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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城乡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日期:2005年8月17日 新闻来源:麒麟区畜牧网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曲靖市麒麟区城乡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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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自身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实现动物防疫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对城乡动物防疫工作实行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降低死亡率,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人体健康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1、进一步深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委托制。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加挂麒麟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监督站牌子,行使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委托行政执法职能。
  2、实行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以村为主体,对动物免疫实行档案管理,对动物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动物防疫情况清楚。对按计划免疫规程实施免疫的动物实行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制度管理,做到一畜一证一标。
  3、实行产地检疫员报检点制度和协检员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行产地检疫报检点制度,以村为主体,设立固定报检点和临时报检点,以村级动物防疫员为基础,实施协助检疫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做到病畜不出村不出场。
  4、实行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兽药链锁经营体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以村协检员为主体,对动物诊疗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动物诊疗活动。在此基础上,以区畜牧部门牵头,在城乡实行兽药链锁经营。
  5、建立城乡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全区统一制定《麒麟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免疫证明及免疫标识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报检点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防疫承诺制度》、《麒麟区动物诊疗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麒麟区畜牧兽医票证管理制度》、《麒麟区动物免疫程序》、《麒麟区动物防疫检疫收费标准》、《麒麟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麒麟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办案规程》等制度,对全区城乡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城乡动物防疫落到实处。
   (二)任务

  1、动物防疫密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要求,防疫密度达100%。
  2、动物免疫证明使用率达100%,做到一畜一证。
  3、动物免疫标识率达100%,做到一畜一标。
  4、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做到病畜不出村不出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公安、财政、工商、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麒麟区城乡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局负责防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区动物防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城乡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工作。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2、成立以区畜牧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区动物防检站站长、各乡(镇)街道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技术组,具体负责全区动物免疫标识、产地检疫、动物防疫等业务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城乡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强城乡动物防检员队伍建设
  1、从事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人员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履职上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培训和考核,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2、村级动物协检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协检员的有关条件规定,必须通过区畜牧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统一考试和考核,符合协检员条件的,由区畜牧局进行资格认证,颁发协检员证,方可从事协检工作。
   (三)全区推行动物诊疗许可证制度
  按照《动物防疫法》对动物诊疗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四)全区推行兽药链锁经营制度
  为杜绝假劣兽药坑农害农,保障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由区畜牧工部门牵头,在城乡推行兽药链锁经营。
   (五)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1、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画、农村赶集、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养殖户、营销户告知书,做到户户都知道自己的权力、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3、强化各种培训。加强对城乡动物防检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高素质的动物防检队伍;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六)进一步加强动物统筹统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统防功能,切实提高动物免疫密度,降低死亡率,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在实施统防时,防疫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统防费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种动物防疫菌苗、防疫器械和药品、冷链设备、免疫证、免疫标识及宣传、培训、村协检员误工补助等支出。
   (七)切实解决村协检员报酬
一是通过全区实施统防工作,按区域内牲畜存栏数、防疫密度及其它指标任务数的完成情况,从收取的统防费中提10%用于解决村级协检员误工费;二是全面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产地检疫率从检疫费中提30%的手续费作为村协检员的报酬。
   (八)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
为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市下达我区的防疫任务,区人民政府将每年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防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奖惩明确。
   (九)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规范城乡动物防疫工作,理顺城乡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区畜牧局和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同时,在全区推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和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使乡(镇)、街道防检员、村级协检员的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奖惩更加分明。
   (十)建立动物防疫服务承诺制
为提高我区动物防疫质量,真正让广大养殖户及营销户都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全区建立动物防疫服务承诺制度,实行动物免疫反应死亡补偿,对免疫动物在有效期内出现反应死亡或患同类病的,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向社会公开承诺防疫质量,让养殖户和营销户知道自己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在整个动物防疫过程中起到内外监督、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作用,使我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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