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动物防疫承诺制度
一、防检员负责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二、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预防工作,保证防疫质量,并接受广大饲养户的监督,经免疫过的动物,在免疫有效期内,患同类病或出现反应死亡,由畜牧部门按国家规定标准负责赔偿。 三、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免疫工作,若不按规定进行防疫,经群众举报一次,扣减协检员当月报酬的20%。 四、对防疫过的动物必须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加挂标识。 五、凡出场出村的动物,经户主到报检点或电话联系报检,协检员必须及时进行现场检疫,如举报不及时检疫的,取消协检员资格。 六、对三年内未发生疫病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给予奖励。 七、对只收费不检疫或涂改、转借、出售、伪造有关证明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