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家禽业的恢复和发展,并出台六项优惠政策,促进家禽业发展。
一是降低运输通行费。发文之日到今年12月31日,在交通运输方面采取三条政策措施:对整车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各收费站和公路渡口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征收公路通行费、车辆过渡费,直接缴费通行;对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车辆全额免征公路货运附加费;对整船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船舶过闸费、货物港务费、船舶停泊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征收。
二是扶持养殖小区建设。省政府每年在农业板块建设专款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奖励扶持。
三是实施保种补助。省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款,对经省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家禽种质资源场或保护区给予保种扶持。各禽种资源主产区的当地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保种经费。
四是扶持饲料产销龙头企业。要有计划地在各地建立饲料粮储备库,采取更新转储等多种销贮接转形式,保证突发疫情封锁隔离期间家禽饲料的应急供应,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体系。
五是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及饲料加工企业(具体名单由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等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养殖大户,银行在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已发放但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按照财政部出台的贴息政策办理。在发生疫情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商业银行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应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受损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要。
六是减免税费。今年2月2日-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捕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捕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对全省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在2004年减半征收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今年2月1日-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