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畜牧兽医局行风评议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执收执法人民满意服务部门” 创建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系统内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一、行风评议的原则:遵循服务对象评判原则、分类指导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二、行风评议的对象:对站(所、中心)、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分批进行行风评议,每年评议50%的单位,两年评议一次。
三、行风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
(二)行风建设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服务的情况。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权谋私等问题。
(五)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行风评议的方式:
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议上评下,日常监测和集中评议同步推进的方式。被评议的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局组织工作人员明察暗访,组织服务对象(行政执法相对人)以及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采取以问卷的形式进行集中测评。测评表项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五、评议结果利用
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任职和单位评选先进的依据,满意率低于90%(不含90%)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满意率低于80%(不含80%)的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满意率低于70%(不含70%)的进入行政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