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畜牧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范围: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部门内部行政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各类事项限时办结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对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各单位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给予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事项,或者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时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者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六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即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一岗多责,相互补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八条 服务对象认为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麒麟区畜牧兽医局投诉。投诉电话:0874-3219639。
第九条 本办法由麒麟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