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畜牧兽医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区畜牧兽医局咨询或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第四条 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负责接待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或举报等事项;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电话;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解答来人来电咨询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接待:首问责任人要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来人(来电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做到热情礼貌,说话文明,来有迎声、询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登记:认真听取来人(来电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应的问题,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字迹要工整,情况清楚准确。
(三)办理:来人(来电)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来人(来电)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员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单位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来人(来电)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向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告知向哪个单位反映或投诉,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归档: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归档。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向区畜牧兽医局投诉。投诉电话:0874-3219639。首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