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畜牧兽医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改善畜牧兽医部门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区政发〔2008]26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服务承诺
(一)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依法行政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文明执法承诺。严禁粗暴执法,严禁执法扰民,严禁执法谋私。执法过程做到程序合法、秉公办事,执法人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依法文明执法。
(四)收费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处罚依据并严格执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违反者,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受理承诺。接到辖区内涉及畜牧兽医案件的举报,及时赶到,并调查处理;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确定病因,提出防控方案,指导防制;接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优质服务承诺。提供方便、快捷、热情、优质的服务。符合行政审批事项条件的办理期限: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的,当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7个工作日内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7个工作日内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材料与手续不全者,一次性书面告知;紧急事项加班办,特殊事项跟踪办,杜绝推诿、拖拉现象;开展行政许可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科技人员挂钩养殖小区、“养殖技术服务热线”,为养殖户提供全程的养殖技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扶持畜牧业生产发展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养殖户增产增效。
(七)监督承诺。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实施过错追究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护短。
第四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投诉电话:0874-321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