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依靠科学,依法检疫,深化“放心肉”工程
——麒麟区实施“放心肉”工程成效显著
(麒麟区畜牧局)
1998年11月,麒麟区率先实行“放心肉”承诺制。1999—2003年,区畜牧局依法定点屠宰检疫猪75万头,牛羊3987头(只)只,检出病害牲畜1968头,销毁处理病害肉107.1吨,杜绝病害肉上市,“放心肉”工程有效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2年获省农业厅科技推广“二等奖”。2003年获市畜牧局科技推广“一等奖”。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放心肉”工程开道。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畜牧、公安、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为成员的“放心肉”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定《“放心肉”工程实施目标管理责任状》,统一安排布署,互相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实施“放心肉”工程。区畜牧局制定了“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与各乡(镇)畜牧站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格局,促进全区“放心肉”工程有序实施。
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为实施“放心肉”工程奠定基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方案》。全区建有生猪定点屠宰场11个,2003年9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牛、羊定点屠宰场,全区12个屠宰场由畜牧部门全程实施检疫。“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实行,杜绝了私屠滥宰,改善了肉品卫生质量,保护了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面向肉品经营户,通过“告知书”、“通告”及召开会议等形式,使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进行合法经营。
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严格检疫执法程序,检疫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致力于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炼、文明执法的检疫执法队伍。
三是配备检疫设施,提高检疫手段,杜绝病害肉类流入市场。抓检疫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检疫仪器、通讯设施及检疫专用车辆,引进肉品卫生快速检验箱,并建立了诊断化验室,开展了黄疸黄脂肉、病死畜肉等七个大项21个项目的快速检测,做到“感观检查与实验室检查”相结合,提高了我区屠宰检疫认证的准确性。为无害化处理病害肉类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统一制定和完善了“动物检疫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区屠宰检疫工作做到了有宰必检、检疫到位、出证规范。“三证”回收率、宰前和屠宰同步检疫率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五是强化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经贸局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拒交税费、私屠滥宰的活动,严肃查处阻碍检疫执法工作的不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净化了肉类经营市场,确保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进行。
实施“放心肉”工程,取得显著效果:稳定了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几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90起,杜绝了病害肉类流入市场,让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确保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前,全区肉类市场每年仅收税费200万元左右,定点屠宰后,累计实现国家税费收入4000多万元,每年平均达800多万元,比定点屠宰前增收30%以上,
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畜禽疫病死亡率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畜牧生产值达4.3亿元,畜牧业收入3.9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比上年增79.91元。
促进外向型畜牧经济发展。1999—2003年,累计加工乳猪近200吨,远销广东等沿海省市,实现产值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