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养殖小区建设是提高我区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确保畜产品的优质、安全,不断提高畜牧业的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村镇文明建设,加快畜牧产业化步伐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麒麟区畜禽现代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分户经营;科学养殖,配套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小区主导投资的原则。小区自筹资金不少于50万元;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土地使用手续齐全。
(三)坚持环境保持的原则。小区选址必须远离城区,交通便利,距村屯1000米以上,距铁路、城区、河流、工厂及其他畜禽饲养场1500米以上,周围3000米内无大型化工、矿厂等污染源。
(四)坚持协议建设、政府扶持的原则。签定小区建设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建设,经综合评估验收,达到标准补助5—10万元。
二、建设标准
围绕“肉、奶、蛋、禽、兔”五大产业,按照“六化”标准。
1、养殖小区化
所建设的养殖小区必须达到《麒麟区养殖小区建设标准》,上规模、上档次。
2、生产标准化
小区坚持标准化生产的原则,每个小区只饲养一种畜禽,肉鸡、生猪生产要实行全进全出制;小区内要定期进行消毒、防疫、检疫;小区与外界要相互隔离,在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凡进入小区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每栋畜舍要建立消毒池、更衣室,配备好防疫、消毒器械,畜舍与畜舍之间有足够宽的隔离带;小区内要统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避免乱扔病死畜禽造成疫病传播。
3、畜禽良种化
建立符合小区畜牧业生产实际的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种畜禽培育、扩繁、推广、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大力推广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牛冻改技术,开展胚胎移植技术试验推广,杜绝杂劣品种,提高畜禽良种率。
4、防疫程序化
小区养殖是一种高密度饲养,疾病控制难度大,各小区要严格按各种畜禽免疫程序进行预防,并严格做好养殖小区及畜禽定期消毒工作,引进畜禽前的圈舍清洗与消毒。
各养殖小区要结合当地疫病游行情况,制定好各种畜禽免疫程序,及早免疫。
5、管理规范化
养殖小区在生产经营发展中,要做到“两规范、三注重、四统一”。即:设施建设规范、小区管理规范;注重科技投入、注重产品质量、注重绿化美化环境;统一饲料、统一良种繁育、统一疫病防制、统一档案管理。严格六项制度:小区发展管理制度、小区防疫制度、小区用药及使用添加剂制度、小区饲料生产及使用制度、小区年投入及成本核算制度、小区带动农户发展制度。
6、产品市场化
彻底改变自给自足的传统经营理念,大力培育企业型畜牧市场主体,产品面向市场,重点打造产品牌,提高市竞争力。要加大畜禽市场建设和营销组织培育力度,拓宽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加速产品流通,提高产品效益。
三、养殖规模
(一)奶牛养殖小区:存栏经产母牛100头以上
(二)肉羊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羊2000只以上
(三)肉牛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
(四)肥猪养殖小区:年存栏肥猪3000头以上
(五)蛋鸡养殖小区:年存栏产蛋鸡60000只以上。
(六)肉鸡养殖小区:年出栏肉鸡100000只以上。
(七)獭兔养殖小区:饲养种獭兔150组以上。
四、小区布局
(一)养殖小区布局: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进行布置,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置在管理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外,隔离区布置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外。各区之间的距离应在50—300m以上(生猪、禽类养殖小区在50 m以上,肉羊、肉牛、奶牛养殖小区在300m以上)。
(二)规范化养殖小区除生产区外,应建设以下辅助设施:
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防疫围墙;保证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建有规范化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焚化设施等。有条件的小区,还应建有办公室,门卫值班室等。生产与生活区严格分开,饲草、饲料库和青贮窖与生产区有一定距离,以防交叉污染。
(三)圈舍建设:力求科学,简单实用;通风干燥,向阳保温。要有大小适宜的运动场和隔离观察圈舍。
(四)消毒设施:进门处要设立消毒池和消毒房。
(五)技术要求:每个小区必须设立有良种繁育、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技术培训、档案管理功能的机构。安装监控、自动给料给水等设备。
(六)基础设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五、申报程序
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人)提出申请(附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等),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经畜牧兽医局技术人员现场考查认定,并规划、设计,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方可实施建设。
六、圈舍建筑
(一)牛舍建筑
1、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牛舍结构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2、牛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宜超过30度。
3、牛栏应沿牛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双列布置。
4、牛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等。
5、不同牛群牛床面积为:成年母年2—2.6m2/头,育肥牛2.3—2.7 m2/头(其中奶牛牛床面积为1.9—2.3 m2/头)。
6、牛饲槽为固定统槽。饲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底部为圆弧形,槽体上口宽60—70cm、下底宽35—45cm、近牛侧槽高40—50cm,远牛侧槽高70—80cm。
7、粪沟宽35—40cm,深10—15cm,饲料通道1.5—2.0cm。
8、牛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动物侵入,围护材料保温隔热。牛舍内墙墙面应耐酸碱,以利于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二)羊舍建筑
1、羊舍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2、羊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易超过30度。
3、羊栏应沿羊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双列布置。
4、羊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木质地、漏缝地板等。
5、不同羊群占栏面积为:种公羊1.5—2.0 m2/只,母羊0.8—1.0 m2/只,妊娠或冬季产羔母羊2.0—2.5 m2/只,春季产羔母羊1.0—1.2 m2/只,育肥羔羊0.6—0.8m2/只,育肥羯羊或淘汰羊0.7—0.8m2/只。
6、肉羊饲槽为固定统槽。饲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底部为圆弧形,槽体高23cm,槽内径宽23cm,槽深14cm。
7、羊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动物侵入,围护材料保温隔热。羊舍内墙面应耐酸碱等,以利用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三)猪舍建筑
1、猪舍建筑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敞式或有窗式猪舍。开敞式自然通风猪舍跨度不应大于15m。
2、猪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度,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度角。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一般为7m—9m,端墙间距不少于10m。
3、猪栏应沿 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4、猪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等。
5、不同猪群饲养密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头猪需栏面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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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群类别 |
每头猪占地栏面积(m2) |
猪群类别 |
每头猪占栏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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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怀、妊娠母猪 |
1.8—2.5 |
培育仔猪 |
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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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母猪 |
3.7—4.2 |
育成猪 |
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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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 |
1.0—1.5 |
育肥猪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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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 |
5.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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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猪舍围护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结水,猪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四)鸡舍建筑
1、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放式、或密闭式鸡舍。
2、鸡舍朝向宜采取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10—30度为宜,保持鸡舍纵线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 30—60度角。相邻两鸡舍纵墙间距为10m—20m。
3、地面平养鸡舍内净高为2.4m—2.8m;网上平养鸡舍内净高为2.8m—3.0m。
4、鸡舍采用水泥地面。
5、鸡舍建筑应保温隔热,内墙表面防酸碱等腐蚀。
(五)獭兔舍建筑
建设獭兔标准化厩舍(厩舍为室外双列式砼笼兔舍、室内双列式金属笼兔舍),按照种兔繁育套笼(53cm×55cm×40cm)自繁自养、商品兔笼(35cm×50cm×40cm)统一建设,实现全价颗粒饲料自由采食、自动饮水。
七、技术要求
(一)新建小区由区畜牧兽医局审批建设,经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对小区建设方案进行考查认定后,方可实施。
(二)饲料:养殖小区要根据家畜各个生长发育阶段,科学选用配合饲料、优质牧草、青贮饲料等。
(三)良种繁育:养殖小区家畜繁育必须选用优质的冷精细管或颗粒,进行人工受精,系谱记录清楚。
(四)饲养管理:按照标准化、无公害化的要求组织生产。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种类。家畜生长发育的各个阶段饲养管理符合麒麟区畜牧养殖小区饲养管理规范。
(五)动物防疫:推行程序免疫和计划免疫,动物防疫符合麒麟区畜牧养殖小区动物卫生规范。
入、管理要求
养殖小区要十分注重科技投入,把它办成畜牧业的试验、示范基地,以此带动我区畜牧业升级换代。每个养殖小区要做到“两规范三注重四统一”即:设施建设规范、小区管理规范;注重科技投入、注重产品质量、注重农民增收;统一饲料,统一良种繁育、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档案管理。
九、环境保护
1、新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该小区建设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该小区环境。
2、新建小 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3、小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畜禽粪便经堆积发酵处理、污水经生物处理后方可排放。
5、小区应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6、小区应对空旷地带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十、小区管理
1、小区应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生产管理。
2、小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医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3、小区应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兽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4、从事养殖生产的饲养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培训上岗。
5、小区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